發(fā)布時間:2014-05-21 10:34 我來說說 我要投稿
本報記者靜河
大連市民盛某在廣州偶遇一朋友,該朋友讓盛某幫著帶點“好東西”到大連并給2萬元好處費。盛某見錢眼開心知肚明地把這件事做了,盛某乘坐長客剛到大連即被警察抓獲,搜出近6公斤冰毒。盛某雖然在法庭上翻供辯解說不知道帶的是毒品,但這意見法庭不采納。今年5月7日,犯運輸毒品罪的盛某一審被大連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。
從廣州帶點“好東西”回連,
給2萬元好處費
市民盛某今年56歲,無業(yè)。去年3月20日左右,盛某到廣州找朋友玩,偶遇一個以前認識的自稱姓“刁”的朋友,他知道這個朋友是做毒品生意的!袄系蟆弊屖⒛硯椭鴰c“好東西”回大連,告訴他到了大連自有人來接他。盛某同意后“老刁”給了他2萬元好處費。盛某知道是毒品才會有那么高的報酬,但在金錢誘惑下就同意了。
3月26日下午2時,盛某將裝有毒品的九陽豆?jié){機箱子放在長途客車上,乘車先到河南,住了一夜次日坐長客到了大連。在站北廣場盛某帶著箱子下車,當場被警察抓獲,在他帶的箱子內(nèi)查出5997.6克冰毒及現(xiàn)金2萬元。警察隨后在盛某家中搜出分裝毒品用的塑料自封袋、電子秤、塑料勺,還搜出冰毒4.9克。到案后盛某交代,“老刁”托他帶“好東西”并給他2萬元好處費,他知道這是毒品。在他家中搜出的一小包冰毒是準備販賣的。由于無法查實“老刁”的真實姓名,此人仍在追查中。
當庭翻供不知帶的是毒品,法庭依證據(jù)沒采信
站在法庭上,面對公訴機關(guān)指控的犯有販賣、運輸毒品罪名,盛某卻翻供了。他說剛被抓獲時受到刑訊逼供,自己不知道幫人運到大連的物品中裝有毒品。警察在自己住處搜到的一小包冰毒是自己吸食的。盛某的律師認為指控現(xiàn)有證據(jù)不足以認定盛某有販賣的故意。
法庭認為,盛某及律師提出其被抓獲后受到刑訊逼供,盛某在偵查階段有穩(wěn)定的供述,有訊問同步錄像證實其供述時沒有受到刑訊逼供。入看守所的體檢表證實他身體狀況良好,對該辯護意見不采納。經(jīng)查實,盛某到案后多次供認他知道箱子內(nèi)裝有毒品,雖然當庭翻供,但不能合理解釋。他自稱幫朋友運送普通貨物而收取2萬元高額報酬,明顯不符合交易。盛某攜帶的毒品采取高度隱蔽的方式包裝,又從廣州換乘安檢較松的交通方式回到大連,足以證實其明知運輸?shù)氖嵌酒,因此對該?jié)辯護意見不采信。關(guān)于盛某在住處藏有毒品是用來自己吸食,現(xiàn)有證據(jù)不能認定他有販賣的故意,采信該節(jié)辯護意見。盛某運輸毒品高達5997.6克,罪行極其嚴重,依法嚴懲。
日前,市中院一審以運輸毒品罪對盛某判處死刑的同時,還判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
(責任編輯:于晏輝) 原標題:5旬男子為賺2萬元好處費 運6公斤冰毒來連一審判死《5旬男子為賺2萬好處費 運冰毒來連一審被判死》由河南新聞網(wǎng)-豫都網(wǎng)提供,轉(zhuǎn)載請注明出處:http://www.akak23.com/shishang/cscl/21686.html,謝謝合作!
豫都網(wǎng)版權(quán)與免責聲明
1、未經(jīng)豫都網(wǎng)(以下簡稱本網(wǎng))許可,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網(wǎng)自有版權(quán)作品。
2、本網(wǎng)轉(zhuǎn)載其他媒體之稿件,以及由用戶發(fā)表上傳的作品,不代表本網(wǎng)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。
3、如因作品版權(quán)和其它問題可聯(lián)系本網(wǎng),本網(wǎng)確認后將在24小時內(nèi)移除相關(guān)爭議內(nèi)容。